服务热线:


023-62611700 

重庆律师事务

新闻中心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汪律师

电话:023-62611700

邮箱:278941657@qq.com

网址:www.ytgaoguang.com
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(上峰上座)5-2

民商事纠纷里的“房屋合同纠纷”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新闻

民商事纠纷里的“房屋合同纠纷”

发布日期:2018-10-31 作者: 点击:

民商事纠纷里的“房屋合同纠纷”

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,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、认购书相关的纠纷、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、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、延期办证的纠纷、惩罚性赔偿的纠纷、二手房买卖的纠纷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、有关包销的纠纷等。

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过程中,政府也出台对应的调控政策,以成都为例:成都限购令,扩大住房限购范围,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且扩大了限购区域限购令的出台。

由于限购令的出台,刚需者一房难求,成都房价一路看涨,业主坐地起价和违约案例比比皆是。

一旦卖方出现提价、违约等行为,购房者可以进行的维权包括强制其继续履行合同、强制过户、索赔违约金等。

方违约情况下,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务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。

首先,购房者要具备购房资格。

其次,卖方最好持有红本房产证,并确保没有其他查封影响过户的情形。其次是最好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。如果有办理抵押登记,要将卖家的银行作为第三人,以便法官判决银行配合赎楼手续,解决赎楼问题。

此外,购房者要能够一次性付款。为了解决执行难题,若不能一次性付款就需要卖家配合办理按揭手续,因此执行难度较大。

不过,在现实生活中,不少购房者遭遇卖方违约后,已经无心继续合同,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损失。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,在卖方违约情况下,要慎重选择是要求解除合同、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如果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,就要选择要求解除合同。而一旦选择要求解除合同,即使后来具备了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,也无法再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因一旦通知解除合同,通知到对方时就生效了。如果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,后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解除合同,相对来说没有程序方面的障碍。


本文网址:/news/416.html

关键词:重庆律师事务所

最近浏览:

电话:023-62611700 

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8号1栋(上峰上座)5-2

网址:www.ytgaoguang.com

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管理员删除,谢谢!

网站地图 | RSS | XML | 关键词:

备案图标.png 渝公网安备 50019002502837号

重庆律师事务所

扫一扫关注我们
  • 在线客服
  • 联系电话
    13629726994
  • 在线留言
  • 微信公众号
  • 在线咨询